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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10  点击量:47454次  分享至

福建省民政学校为省级重点中专,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 人数 年龄 资格条件
教师01 1 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旅游或艺术类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或国家导游资格证或餐厅服务员资格证或化妆师中级资格证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具有中专学校2年(含)以上教学经验,同等情况下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过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者优先。
教师02 1 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计算机或电子类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或全国计算机高新考试办公软件中级证或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员资格证或电子商务师资格证或全国计算机数据库等级证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具有中专学校2年以上教学经验,同等情况下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过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者优先。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8月2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福建省民政学校办公室(福州仓山区城门镇城门山) 3、联系电话:0591-83496403、83537998、13960767415;邮编:350018 4、联系人:陈老师 5、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应注明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应聘人员可以委托他人报名,或者用特快信件将报名材料(以邮戳为准)寄至我校(考试前需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提供虚假信息,本校将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 四、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5%,试讲(含技能操作)成绩占35%比例计算。面试合格线为70分。考试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 2、每个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须达3名以上开考。 3、面试: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前三名进入面试。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与体检 1、考核:在笔试、面试、试讲(含技能操作)的基础上,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将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fjrs.gov.cn/)、福建民政网(网址:http://www.fujian.mca.gov.cn、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网址:http://www.fjmzxx.com/.)上进行七个工作日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公布信息 本招聘方案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福建民政网(网址:http://www.fujian.mca.gov.cn、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网址:http://www.fjmzxx.com/.)上发布。     福建省民政学校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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