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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19  点击量:53572次  分享至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与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委[2006]综154号)文件精神,经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考工作小组")研究决定,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事业单位43个职位的工作人员,特制定以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对象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相当学历的在职正式国家工作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符合用人单位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洛江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表》(附件一)。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20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照常上班。

(二)报名地点:洛江区人事局(洛江区政府大楼二楼218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籍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考登记表。

2、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报名费每人80元。

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才可开考;若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开考由招考工作小组决定。

(四)资格审查:招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在报名结束后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08年9月3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的内容和时间地点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08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泉州市第十一中学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4、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上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低于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和50%的比例计算,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五、招考单位职位、要求及人数(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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