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2010年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09 点击量:52805次 分享至
福建省石狮市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采取进高校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30名卫生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年龄要求: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3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本科学历的,3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7、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未被石狮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的下列对象:
1、取得与职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的2010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取得与职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下列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10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名单如下:
①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②北京大学医学部(原北京医科大学);
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
④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原中山医科大学);
⑤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原华西医科大学);
⑥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原湖南医科大学);
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原武汉同济医科大学);
⑧吉林大学医学部(原白求恩医科大学);
⑨北京中医药大学;
⑩中国药科大学。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本次进高校招聘职位30个,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2010年石狮市进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1、报名:
(1)报名办法: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4月20日(邮寄报名者以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应提交的材料:报名时,相关证件的原件可于面试考核时提供。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①贴有1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并如实填写的《2010年石狮市进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原件1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在校学习成绩单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⑤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⑥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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