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永定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能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符合相应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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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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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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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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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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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会计、财税、金融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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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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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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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软件技术(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计算机)信息科学(工程或技术),系统理论(科学或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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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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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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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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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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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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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或社会保障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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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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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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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文秘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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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永定县劳动保障局人秘股报名,联系电话:
5832127。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0日(双休日除外)的正常上班时间。
2、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
(
3)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4)如有专业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
(
6)报考费80元。
3、加分申报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考时填报《永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4、资格审查
(
1)报名结束后,由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县人事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县劳动保障局核发《准考证》。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费。
(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
2010年10月14日下午5:30前到县劳动保障局人秘股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总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
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2的,按1:2进入面试)
面试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
(四)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成绩总分
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于考试结束第二日起登录“永定人事人才网”
(http://www.ydrsrc.com)查询。
(六)体检、考核
1、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学历高低、是否党员、三年内获奖情况顺序来区分排名确定人选
(按顺序到某一项目能区分时则不再继续)。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考试的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县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
2、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
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一
)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
)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专业)招聘人选,由县劳动保障局将已拟定安排意见的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永定县人事局审批。
(三
)经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1、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招聘人选从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
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
[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2:1以上方可开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1:1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不予开考。
(二)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0年7月31日。
(三)“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和毕业生报到证。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联系电话:永定县劳动保障局
5832127
永定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
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