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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浦县事业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6-06  点击量:55978次  分享至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漳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漳人综[2006]27号)文件精神,漳浦县卫生系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试招聘卫生技术人员4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

    全日制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2007、2008年度漳州市户籍,未就业的医疗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

    2、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3)年龄18周岁(1990年6月1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至18日

    报名地点:漳浦县人才交流中心(绥安镇大亭路人事局宿舍楼二层)

    要求:报考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材料或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相片4张。

    报考者可委托亲友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报考工作由漳浦县人事局组织,县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考试方法、时间和内容

    考试方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

    (1)考试时间:2008年6月28日

    (1)考试内容:卫生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在准考证标明,准考证到漳浦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领取时间为2008年6月25、26日。

    四、体检、考核与聘用

    1、体检: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收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执行国人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耳鼻咽喉专业的考生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为不合格,体检工作由漳浦县人事局组织。

2、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在职考生必须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果报漳浦县人事局审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

    (1) 考核合格的考生为聘用对象,报考有多个用人单位可选择的职位由考生自主选择用人单位,选择的顺序按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低的后选的原则进行,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递补。其他职位按报考职位聘用。

    (2)签定聘用手续,对拟聘人员及其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整个工作于8月底结束。

    五、其它

    本公告由漳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六、聘用岗位及条件

职位

专  业

学历

需求人数

用 人 单 位

1

预防医学

本科

2

县疾控中心

2

检验

5

县疾控中心2人、县医院1人、县中医院2人

3

临床医学

2

县妇幼院

4

临床医学

6

县医院

5

临床医学

5

县中医院

6

临床医学

6

县二院3人、杜浔中心卫生院2人、赤湖卫生院1人

7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

1

县医院

8

麻醉

6

县妇幼院1人、县医院1人、县中医院2人、县二院1人、

城关卫生院1人

9

影像

4

县妇幼院1人、县医院1、县中医院2人

10

针灸推拿

2

县中医院

11

中医学

1

县中医院

12

中西医结合

1

旧镇中心卫生院

漳浦县人事局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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