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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县教育局2010年公开招聘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9-01  点击量:50931次  分享至

因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教师,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办法,在编制范围内进行招聘。 二、招聘单位、职位和名额
招聘单位 专业 学历 人数 工作岗位
三明市金湖旅专 思想政治教育 本科 1人 教师
  师范类本科毕业生1人 三、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专业对口,需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3、应届本地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6日(周日不办理)。具体招聘时间、地点将用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2、报名地点: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要求: (1)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由泰宁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费:80元。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一)招聘教师岗位由面试、课堂教学和体检三部分组成。 面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成绩占60%,两项相加为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面试及课堂教学考核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1、面试内容: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2、课堂教学 考核内容:相应的教学内容 考核方式:授课 3、体检 应聘人员成绩达到招聘学校聘用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名额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采用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学科成绩依次递补人员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受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受聘人员于2010年9月中下旬到县教育局报到,受聘人员按所报考的岗位聘用到具体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的有关待遇从2010年9月开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一经聘用,须书面承诺至少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对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未满5年者,被聘人员同意对其档案不予转出。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人事主管部门和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7832561(县人事局)0598-7838418(县教育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0598-7838419(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泰宁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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