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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医学影像教师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09-03-04  点击量:48085次  分享至

我院2009年招聘方案,经省人事厅批准(闽人[2009]调聘复字第019号),并在福建卫生信息网及福建人事人才网上予以公布。报名时间已于2009年2月15日截止。按省人事厅《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的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因部分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现将部分岗位报名时间延长至2009年3月15日。具体岗位公布如下:

一、岗位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按录用公务员现行标准执行);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的学历学位。

二、招聘专业及岗位:

招聘岗位

专业要求

人数

学历要求

岗位要求

教师

医学影像

2名

本科及以上

1.211高校本科毕业生;

2.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要求其综合成绩进入年级前30%;

三、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叁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辞退。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以及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www.fjwx.com.cn)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延长至2009年3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将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寄我院人事处。

(2)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3)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收取考务费80元/人。

(三)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或电话通知本人。来校考试或考核时,请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四)考试与考核

1.应聘人员按照公开考试的形式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一般应达3∶1以上(含3∶1)方可开考。考试分别采取笔试和技能考试(课程试讲)、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合格线为70分,技能考试、面试合格线为75分。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选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合格线以上人选按照笔试、技能考试合计分高低以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拟聘人选需达到面试合格线。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技能考试合格者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试、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考试、考核结束后,公布应聘人员成绩。

(五)公示及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审核后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签定聘用合同等手续。

六、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编:350101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70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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