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粮食局关于选聘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03 点击量:46913次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聘3名人员到漳州市粮食局机关工作。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正、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选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1、高招录取线为本一或本二院校的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中文、财务、统计专业各1名;
2、研究生学历者,经考核后可直接录用;
3、年龄及性别要求:26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中共党员优先,有乒乓球特长的优先)。
二、工资待遇和聘用期限
1、见习期(半年)的工资待遇:月基础工资900元,单位承担三项基金合计283.00元(社保基金162.00,医保基金103,失业基金18.00元)总计1182.30元。
2、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月基础工资1000元,单位承担三项基金合计303.00元(社保基金180.00,医保基金103.00,失业基金20.00元)总计1303.00元。
3、聘用期限:从正式签合同起(见习期满考核后),为期一年。聘用期满,如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办理聘用手续。
三、选聘人员的报名、考试和录用
1、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2寸免冠彩照3张,毕业证书(2009年毕业的可先携学校推荐材料)、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有取得相关证书的也同时提交),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7月31日。报名地点:漳州市粮食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596-2024409,联系人:郭主任。
2、笔试:资格审核合格者均参加笔试,以专业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总分,以专业分类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5:考核与选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聘用对象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6:其他:根据报名情况,本单位保留报名、考试、面试、聘用等程序修改补充的权利。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漳州市粮食局选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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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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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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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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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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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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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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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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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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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种专长或 考取何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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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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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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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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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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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工 作 简 历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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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
政 治 面 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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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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