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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15  点击量:51548次  分享至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209名卫生系统事业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考对象 主要面向未被南安市公立医院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且2009年7月以前毕业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招聘。特殊专业或紧缺急需专业面向全国招考,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面向全省招考,大专学历一般面向泉州地区招考,护理(助产)专业面向南安招考。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 7、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90号)等文件规定的学历要求; 8、必须愿意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9、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个别职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需求计划表》公布的资格条件为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招聘资格。 四、报名 ㈠报名时间:2009年5月27日-28日8:30-17:00 ㈡报名地点:南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安市湖中路20号市检察院大楼三层)。 ㈢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原件报考,但应于2009年7月31日前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其资格。 2、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1)中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 2)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资料1份(不含其他网站),并注明网址及未使用的查询码,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需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其报考的材料。 4、非普通院校毕业的医疗专业、护理专业毕业生需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方可报名。 5、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㈣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只选择职位代码,待考试、体检、考核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完全一致,方可报考该职位,如果专业名称不一致,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所需专业(学科)一致或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类别相同的执业资格的,由人事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3、“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4、属地震灾区生源、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人员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5、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6、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㈤资格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南安市人事局核发准考证,请持本人身份证于6118:30-17:00到南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五、考试 招聘职位设置A、B两种类型,分别为:A类职位只进行笔试,试卷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B类职位只进行笔试,不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足额聘用。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 ⑴护理、助产专业考《护理专业知识》; ⑵卫生类其他专业考《医学基础知识》; ⑶会计专业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笔试时间、地点:以南安市人事局核发的准考通知为准。 4、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或《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第二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通知》(南委办[2008]70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南安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提供相关有效材料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 ㈠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健康标准,即:⑴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不予聘用;⑵护理、助产人员还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①无精神病史;②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③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应按南安市人事局通知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㈡考核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㈢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按排名顺序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由人事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将职位要求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综合情况及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南安市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八、择优聘用 报考同一职位代码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服务单位的相应职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相同,则先进行抽签,按抽签结果排列的顺序依次选择本系统服务单位的相应职位。其他考生按照实际报考职位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子女; 2、退伍军人; 3、独生子女; 4、计生“二女”户; 5、大中专院校优秀毕业生; 6、大中专院校优秀学生干部。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均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照上述所列6种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考生在大中专院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已在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考生须于审批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相关手续办结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工资报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1、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开招聘的程序办理,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2、招聘工作在南安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人事局、南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6382421、86373512。 监督电话:0595-86399538、86382160。 附:1、南安市2009年公开招考卫生系统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 2、南安市公开招考卫生系统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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