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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溪县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25  点击量:49936次  分享至

为适应我县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县编委《关于印发<明溪县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若干规定 (暂行) >的通知》、《关于同意2008年全县中小学招收紧缺学科师范类毕业生的批复》、《关于同意县教育系统扩大范围招收中小学教师的批复》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3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职业中学2人:电子电工专业教师1人、机械专业教师1人;
初中9人:英语专业教师1人、生物专业教师2人、体育专业教师2人、历史专业教师1人、音乐专业教师1人、计算机专业教师2人;
小学22人:英语专业教师10人、体育专业教师2人、音乐专业教师5人、美术专业教师3人、计算机专业教师2人。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获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达到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条件)。应聘高中、初中教师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毕业生),应聘小学教师应具备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
1、报名
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报名地点: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报名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交纳报名费80元。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办理报名手续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教育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予以办理报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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