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采取进高校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30名卫生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无受过刑事及行政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未被石狮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的下列对象: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与职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的2009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与职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下列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的2009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名单如下:
①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②北京大学医学部(原北京医科大学);
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
④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原中山医科大学);
⑤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原华西医科大学);
⑥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原湖南医科大学);
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原武汉同济医科大学);
⑧吉林大学医学部(原白求恩医科大学);
⑨北京中医药大学;
⑩中国药科大学。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本次进高校招聘职位30个,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2009年石狮市进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附件2)
四、招聘方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1、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5月20日。
(2)报名办法:采取预报名的办法。应聘者如实填写《2009年石狮市进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通过传真或邮寄(电子或书面邮件)等方式,报送石狮市卫生局进行预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但须注明所报职位落选是否同意调剂及同意调剂的职位)。
通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0楼石狮市卫生局
邮政编码:362700
电子邮箱:
ssswsj@shishi.gov.cn
传真号码:0595-88707382
咨询电话:0595-88707327 (石狮市卫生局)
0595-88718084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考核:
(1)现场考核:5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办法:招聘领导小组经对报名资料初审,通过进高校查阅报名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等方式,对符合资格的报名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现场考核时,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贴有1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并如实填写的《2009年石狮市进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在校学习成绩单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⑤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注意事项: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从符合该职位条件要求且同意调剂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调剂,至取足名额止。
3、体检:
在确定拟聘人选后,按1∶1的比例,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符合该职位条件的落选考生中择优调剂。
4、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
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必须于2009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的,需向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说明情况并获批准方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9年9月30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2009年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说明。
附:
1、2009年石狮市进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2、2009年石狮市进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福建省石狮市简介(请登陆www.shishi.gov.cn);
4、石狮市医院简介(请登陆www.shishi.gov.cn);
5、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简介(请登陆www.shishi.gov.cn)。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09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公告).xls附件2 报名信息表.xls石狮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