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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市第二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07  点击量:48557次  分享至

根据《石狮市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方案》(狮委办[2007]87号文),决定今年公开考试招聘第二批村务专职工作者(含社区专职工作者,下同)3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历届及2008年应届尚未就业石狮常住户口或石狮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0日至199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6、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7、能用闽南语流利会话。 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二、招考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村务专职工作者32名,各镇(含街道,下同)名额详见计划表(附后)。报名时填报具体镇。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10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石狮市博士后工作站(石狮市宋塘路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 (三)提供材料: 1、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3、缴交考试费用80元(报考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不另收费)。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可以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 2、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时,只能报考一个镇,实际报名人数与镇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才开考。对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镇,减少该镇招聘计划数至不超过报考该镇人数的三分之一。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镇,取消该镇招聘计划。 3、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生应对证件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村务专职工作者与我市今年招考企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同步进行、同一试卷。待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完毕后,再录用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一)考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分。 (二)笔试形式及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为两个科目成绩平均分。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11月11日凭本人身份证到石狮市博士后工作站领取准考证,也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领取。 (四)面试办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各镇招聘计划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问题答辩方式,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石狮人才网、石狮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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