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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公路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30  点击量:47488次  分享至

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8月3日以前至1992年8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财务会计职位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服从市公路局对报考职位的工作安排。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4日—8月5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州市公路局(延安北路51号11楼会议室)。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A4复印件1张,报名后留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5、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16日在漳州市公路局(延安北路51号11楼会议室)。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0年8月22日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3、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面试时间和内容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漳州市公路局负责组织。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漳州市公路局负责。在职考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漳州市公路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漳州市公路局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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